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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一七章 旌旗十万斩阎罗(三)

  五一七章 旌旗十万斩阎罗(三) (第1/2页)
  
  在华夏,奴与隶是两个概念。趣/读/屋/后世所谓奴隶在此时单是指“奴”,反倒是隶还有一定“事业单位编制”的味道。
  
  从有历史记载至朱慈烺此时,从未根除过。只能说从宋朝开始,儒学得到了空前发展,民本民粹地位高涨,由此产生了对奴的保护。
  
  只是这个过程很快就被信奉奴隶制度的蒙古人打断。又因为蒙古人打下了世界史上罕见的广阔疆域,更是将各色奴隶带到了中国。在元大都的贵人之家,若是没有黑厮劳役、棒子奔走、朝鲜女奴侍寝、南女歌姬演奏……那这家人家就会被整个权贵阶层嘲笑。
  
  国朝承接蒙元,虽然志在恢复大宋制度,但不可否认蒙元的九十七年就像是白绢上的墨点,只能靠时间来冲洗,而且未必能洗得彻彻底底。这也就是国初在许多制度上仍旧带有浓浓的蒙元气息,比如蓄奴。
  
  作为一个民族主义者,太祖朱元璋废弃“行省”不用,而改用三司,对于蓄奴的问题也是大加限制。
  
  首先在蓄奴的资格上,庶民不许蓄奴。这是因为奴在许多法律层面的权力其实与“凡人”一致,所以庶民与奴的分界线不大。
  
  其次,对于有资格蓄奴的勋戚、官宦之家,蓄养奴婢的数量也有规定。公、侯之家不能超过二十人,一品官员不过十二人,二品不过十人,三品不过八人。
  
  在太祖皇帝的高压铁腕之下,大量奴仆被解放出来,成为自由民,为国初的休养生息提供了人力基础。太祖高皇帝对《大明律》的期望是“万世不易之法”,为了避免蓄奴之风的再次兴起。大明律中还有“禁止奴婢典卖”、“禁止逼良为奴”的条款。
  
  谨以黄世仁与杨白劳为例,则黄世仁犯了“庶民蓄奴”、“典质奴婢”、“逼良为奴”三项罪名。若是杨白劳讼至官府,黄世仁可能受到“杖一百”到“流三千里”之间的刑罚,喜儿还是得放还自家。
  
  朱慈烺知道如今这种局面,乃是两百年沉疴所致。是法纪驰废的结果,绝非一朝一夕能够改变。而且据他所知,奴婢之中还有农奴和奴工两种。
  
  尤其是奴工,在江南蔚然成风。那个毁誉参半的徐阶徐阁老家中就蓄养了上千女奴,为其纺织,然后拿出去贩卖。一刀切地废奴。趣/读/屋/非但无法解决被废奴仆的安置问题,还可能摧毁现有一些新兴行业。
  
  虽然没有人明面上提出来过,但朱慈烺能够从江南拿到巨大批量的廉价棉布,这本身已经成为了一种经济依赖。
  
  “我从南方招兵,但凡有奴籍者一旦入伍便脱奴为良,本意就是怕有奴变之类产生。怎奈竟然还是避免不得。”朱慈烺一向是以自我为中心。坚信自己的举措都是对的,而在奴变这个问题上竟然有先见之明却无应对之策,显然是对他的一记重击。
  
  陆素瑶上前劝道:“殿下的本意自然是好的,只是地方上却实在过分。那些蓄奴的大户不肯放人,官府竟然也用巡检司、警察防止奴仆逃走、参军。虽然殿下开了口子,下面却将这口子堵死了,着实可恶!”
  
  也有人认为参军还不如为奴。不过陆素瑶不会往这方面去说,否则也太不会聊天了。她只是秘书,却不是采风使,应答只求真实,不求全面。
  
  朱慈烺也是气得牙痒。在他意识到自己出现负面情绪的瞬间,他立刻深呼吸,将情绪牢牢控制住,道:“先让刑部出一道公函,告全国各警察厅、局、所,所有警力不得为追捕逃奴而用。从接函之日起。凡以任何借口抓捕逃奴移交故主者,一经查实,以逼良为贱罪论;再令,大都督府各总部抽派人手到地方,联同都指挥使司相关职官。彻查各府县擅动巡检司之事!”
  
  巡检司相当于后世的武警部队,是留守地方的军事力量,主要是镇压暴乱、剿灭土匪。这支人马虽然不能跟六大主战部队比拟,很多甚至是淘汰下来的辅兵,但擅自被基层官员调动却是国家体制的大问题。
  
  各巡检司巡检恐怕还是存了武不如文的惯性思维,一看到县府出文不敢不动。而县尉多半也是没有深刻意识到自己编制转入都指挥使司的内涵,仍旧以为自己是知县的佐贰官,唯知县之命是从。
  
  这种情况也就只会发生在东宫势力照耀不到的南方,北方哪有官儿会做出这等蠢事!
  
  “最后,让内阁商议一下,起草一份圣谕。大致意思就是,无论良贱,皆我大明子民,圣天子不愿看到子民相残。凡是愿脱籍而主家不肯给身契者,可自陈脱籍,视作良民,切莫以暴行施加故主,不然以欧凡人之律论处。”
  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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