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h.201 窃婴案 (第2/2页)
监察局登门时,不少人谎称家里近期根本没有新生儿降生。当警探摆出邻居的证词后,夫妻又狡辩,说那婴儿只是远方亲戚的孩子。直到警探把他们‘请到’牢房里住了一晚,他们才说,说有个遮头蒙面的,声音听起来像男人的陌生人,用了三个先令,买走了婴儿。
以此为例,后续,警探们又扯出了十几个没有报案的家庭。
他们多数都是用数便士或先令卖出了自己的孩子,然后对上门的警探撒谎:要么是亲戚的,要么,就是自己从未有过孩子。
稍微聪明些的,就干脆一脸忧色,说自己的孩子丢了,正准备去报警。
正准备。
总而言之,一百三十七这个数字并不准确,实际丢失的婴儿,远比统计出来的数字要大得多。
这是团伙作案。
而且,绝对牵扯了仪式者。
——没有任何一个由凡人组织有理由收容这些只会喊着‘我我我’、‘吃吃吃’却提供不了任何回报的生物。
再加上案件中消失的是婴儿…
警探理所当然找上了审判庭。
这案子不好查。
“所以他们才推给审判庭。”
费南德斯一向对监察局的那群秃鹫没什么好感,只是这案子涉及了数百名婴儿,真放过这案子,良心不肯。
“婴儿。”
用到婴儿的仪式并不太多。
据审判庭书库中目前记载看,最有可能的就是第八冠神:荒原白冠主的信徒,及第九冠:血肉造物主的疯子们。
但费南德斯笃定,这事儿绝对是血肉摇篮干的。
罗兰问为什么能排除永寂之环的嫌疑,或没准是个走在「哀歌」或「枯骨」之路、却从未加入过永寂之环的流浪仪式者…
‘因为在伦敦城,永寂之环不允许任何流浪仪式者踏上这两条路——除非他们加入永寂之环或圣十字。’
罗兰又问:‘那么,这可能是永寂之环的成员做的吗?’
费南德斯还是摇头。
‘若是永寂之环,就不必要遮掩身份了——他们购买或饲养仪式素材…是合法的。’
仪式素材。
即:襁褓中的婴儿。
永寂之环给出的收购价可不似这蒙头窃贼,他们每个婴儿都会至少付一镑,以让那生育后的女人有钱过活,甚至买些肉食。
公道极了。
最重要的是:他们是合法的。
合法收购。
冠神教派,冠神信徒,仪式素材。
罗兰第一次听费南德斯提起这个‘并不重要’的事,有些难以理解——疑问在于「区别」。
‘区别?’
费南德斯不理解罗兰的疑惑。
‘这当然天差地别。’
‘血肉摇篮是邪教啊,我的副手先生。他们窃走、买走婴儿,当然是要行那——邪恶无比的仪式。’
罗兰又问,那永寂之环呢?
他们的仪式,他们那使用活体婴儿的仪式,无比‘不邪恶’吗?
对此,费南德斯解释:
‘当然也不,罗兰。只是,永寂之环是合法的。如果你认为正义和邪恶是泾渭分明的,那么,就无须质疑这两者的位置。’
谁来判断非法与合法——换句话说,由谁来决定邪教是邪教,圣徒是圣徒?
《伊甸经》里讲过了。
这本无论在世俗或超凡面都无比崇高璀璨的圣典中,记载着神灵留给凡人的箴言。
‘你们要按我旨意,祈求什么,要诚实、敬拜、尊崇。’
‘对那不洁邪恶的,要高举我圣名,联合你儿女、产业和婚姻,一同倾倒教会中。那天降恩惠的,要持守异象,造我的身体。’
‘我会来你们中间,净化血肉,驱逐不洁。’
(本章完)